【非禮印傭】康文署經理涉13次非禮印傭案續審 事主否認曾除下口罩讓被告親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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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1/13 14:06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3 14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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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文署經理涉13次非禮印傭案續審,事主否認曾除下口罩讓被告親吻。(梁錦麟攝)

56歲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涉於3個月內多次強吻及撫摸印傭,涉案經理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,案件今(13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事主供稱,被告在最後一次非禮她時充滿慾望,令她感到害怕,最終報警求助。辯方則指事主曾於車廂內主動除下口罩後靠近被告,令被告親吻她,事主否認說法。

被告巴廷明(56歲)案發時為高級康樂事務經理(園藝),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,共13次在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。

事主X今作供時指,她曾於6月23日告知被告肚痛,被告遂帶她到房間內坐下,隨後撫摸X的腹部,再嘗試脫去X的衣服。X遂按下被告的手,並說不要。被告再問X是否需要求醫?X說不用後,被告再吻X兩邊面頰各1次,再著X進食。

X續指,被告於6月25日最後1次非禮她,當時被告將鎖匙交予X後,告知X休假回來後需要清潔浴室,抱起X及吻其頸部。X形容被告充滿慾望及勃起下體,使她受驚。X遂於被告放下她後,離開住所與朋友商討後,決定尋求組織協助,最終報警求助。

X於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於3月11日,被告載她到中介公司前,曾給她200元,但否認因自已在車廂內主動除下口罩後靠近被告,令被告親吻她。

X續指,當日約早上11時已領取身分證,之後在公園坐下休息,直至被告再駕車接她回家。辯方問及X時指,既然當日已遭被告非禮,為何當時沒有自己乘車回家?X稱,因為當時剛到香港工作,從沒有到過該地方。X又稱,她在舉報事件後,曾入禀勞資審裁處控告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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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